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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家口市林业局职能
信息来源:林业局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发布时间:2012-03-01

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关于林业工作及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;拟定全市林业生态建设、森林资源保护、湿地资源保护、林地资源保护、国土绿化、防治荒漠化、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政策措施,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。

()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、中长期发展规划、年度计划、综合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;审核、申报、管理市、县区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并监督实施;监督指导林业建设资金管理使用;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、管理林业基金。

(三)负责全市植树造林、封山育林、飞播造林、义务植树、防沙治沙以及城乡绿化、资源保护等工作的检查验收和考核;负责管理指导干鲜果品和花卉生产及林业产业、多种经营的发展规划;指导林果科技示范园区、林场、果树场、苗圃、花圃、森林公园(景观景点)、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;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建设;负责林农、果农及林业基层技术人员的技能、业务培训。

(四)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职责;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,经省政府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后监督执行;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等林政管理工作;负责林地、林权管理及林权证的发放;负责林地征用、占用的初审并监督森林资源和林地开发林用。

(五)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、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;承担频危物种、国家和省保护的野生动物、珍稀树种、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繁衍、饲养、经营、加工、运输等管理保护工作;负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及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。

(六)承担组织、协调、指导、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;指导全市林业公安工作和林业公安队伍建设;指导、协调、监督查处破坏林业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;管理全市林果花桑等种质资源的引进、选育、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;负责全市林、果、花、药材病虫鼠害的防治及其产品、副产品的检疫工作。

(七)指导全市林产工业和林业系统多种经营工作。

(八)负责全市名木古树及风景林的管理。

(九)负责全市林业科技、教育、宣传及国际合作工作。

(十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