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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家口市林业局机关工作人员目标绩效考核办法
信息来源:林业局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发布时间:2017-08-07

为建立有效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,加强机关作风建设,提高工作效率,客观公正评价机关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,确保我局目标绩效考核工作圆满完成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和市绩效办相关工作要求,结合我局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 

 一、目标原则

绩效考核办法是按照管理权限,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,对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素养、廉洁自律情况、履行工作职责、机关作风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。 

 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应坚持如下原则:

(一)客观公正原则。根据考核的标准,实事求是地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表现作出准确的评价; 

(二)民主公开原则。考核工作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、平时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,充分体现民主和公开; 

(三)注重实绩原则。实绩是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所取得的实绩效果,是思想品德、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的综合反映。 

二、考核内容

考核的内容,以本人所承担的工作职责为基本依据,对照《市林业局2017年度目标绩效工作任务分解表》,重点对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以及政治理论素养、廉洁自律情况、履行工作职责、机关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内容进行绩效考核。

三、考核机构  

绩效考核由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,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以及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组成,在局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。    

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: 

(一)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;

(二)组织、协调和监督全局的目标绩效考核工作;

(三)负责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,审核评价意见与考核等次;

(四)审定“优秀、较好和一般”人员的等次;

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成员,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,实事求是地组织实施考核工作。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、打击报复、弄虚作假行为的,必须进行严肃处理。 

四、考核方法 

绩效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。由科室自评、民主测评和局领导班子评定组成。    

() 平时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以被考核人完成工作的质量、服务态度、出勤情况以及记录目标绩效考核工作台帐等为依据,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。  

平时绩效考核自评中,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应予以扣分: 

1、工作责任心不强,发生责任差错的,每次扣1分,造成不良后果的扣5分;

2、因工作效率低,办事拖拉、推诿,服务态度不好,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证属实的,扣2分,情节严重的,扣5分; 

3、无正当理由迟到、早退,上班时间擅离岗位,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1天的,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各类会议(含学习、集体活动等) 的,每发生1次扣1分;累计发生3次以上的,扣5分;

4、不按时记录工作台帐,不及时上交工作总结的,扣5分;

5、科室工作人员被投诉或科室受到上级或局通报批评的,直接责任人扣5分,所在科室的主要负责人扣3分。

(二)年度绩效考核在翌年初进行。其基本程序为:

1、被考核人对个人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,保质保量完成《目标绩效考核工作台账》;

2、个人述职。被考核人递交年度书面述职报告;

3、在相互评议的基础上,分管领导根据被考核人的平时绩效考核情况、个人总结和民主评议的情况,确定出评分分值;

4、召开全局大会,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民主测评;

5、局领导班子对局机关工作人员确定出领导评价意见;

6、对每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所得分值进行汇总,并计算出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综合得分,确定考核等次,报局党组审定。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。

(三)因外出学习培训、借调其他单位、因公致伤以及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的年度考核,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
五、考核等次

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较好和一般三个等次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,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5%,具体数额由全局平衡。具体人选根据绩效考核实际得分,从高到低进行推荐,经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,局党组审定,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审批。具体评定标准为:

()优秀:各方面均表现突出,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依法行政,遵纪守法,廉洁奉公,熟悉业务,工作勤奋,服务热情,绩效突出;本年度个人获得国家级、省级荣誉奖励的酌情予以优先考虑评定优秀等次;

()较好:各方面均表现良好,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依法行政,较好地遵守项规章制度,熟悉业务工作,工作积极热情,能较好地完成年初工作目标任务;

 ()一般:各方面表现较差,政治业务素质较低,难以适应工作要求;工作责任心不强,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;在工作中失职,造成严重失误。

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其绩效考核直接确定为一般等次: 

1、平时绩效考核自评中扣分在30分以上,或年终考核平均得分在80分以下的; 

2、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平时绩效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,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; 

3、在公共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,或在外事活动、在业务工作中做出有损国家荣誉及尊严的行为,造成不良影响的; 

4、因打架、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参与赌博、迷信、色情等活动,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告知本单位的;

5、因责任差错或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影响的;

6、当年受到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或撤销党内职务及其以上处分的; 

7、弄虚作假骗取荣誉,或虚报、谎报成绩欺骗领导、群众,经查情况属实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;

8、在工作中存在吃、拿、卡、要,利用手中权力,谋取个人私利,收受礼品礼金,经查证情况属实的; 

9、其它严重违法违纪的。  

六、考核结果的使用 

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上级年度考核、评先评优、推荐或提拨使用、年度绩效奖金发放的主要参考依据。绩效考核总评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,90分至80分为较好,80分以下为一般。

七、考核的纪律及监督      

在考核工作中,考核人员、考核对象、各科室的干部职工必须遵守以下纪律:

1、不准弄虚作假,谎报、虚报、瞒报真实情况,必须真实客观、公正公平考评;

2、不准拉帮结派,严禁不利团结和制造矛盾的行为。对违反上述纪律者进行批评教育,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,造成考核结果不真实的,宣布考核结果无效,同时考虑重新考核或纳入不确定等次人员。

3、各科室或个人在进行绩效考核时必须严明纪律,防止徇私舞弊,如发现有不正当行为要及时查处。参加测评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填写测评表,按考核对象实际情况进行测评。